自古成家立业,对于中国人来说,结婚了,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才能算家。
“想结婚?你有房吗?”“自己买的还是父母买的?”“是全款还是婚后一起还贷?”“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吗?”一系列的灵魂追问背后,隐藏着的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文件中的房产归属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处理不好房产的情况,往往一对情侣恋爱多年,最后还会因为房产而分手散场。
01
深圳房网论坛业主论坛:婚前买房
法条: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在法律上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还是非常明确的,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是从领结婚证开始的,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的,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公正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已经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
订立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也能够起到保护婚前财产的作用。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02
深圳房网论坛业主论坛: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孩子购买房屋,用于子女结婚使用,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要视不同情况确定:
认定出资情况
①婚前购买房产,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配偶名字,房贷仍然由父母偿还,则视为对子女的单方赠与,那么在其子女离婚时,其配偶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②婚前购买房产,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未将配偶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③婚前购买房产,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追加登记配偶名字,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则按照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保留支付凭证
在婚前买房的时候,每一笔费用的支出凭证都应该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婚前买房只登记在了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分手时,房子可以归登记在名下的一方,但需要向另一方返还已付的房款。前提是另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支付房款,如没有证据很难得到保障。
03
深圳房网论坛业主论坛: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
法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常来说,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商品房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因此,房屋应当属于购房人所有。因为购房行为已经完成,即使购买人不结婚,也需要每月支付贷款,因此,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行为与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联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供参考的公式:双方共同应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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